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不再保留议案,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。中国支行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、人民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,银行在31个省(自治区、县市直辖市)设立省级分行,不再保留在深圳、中国支行大连、人民宁波、银行青岛、县市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。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,中国支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。人民
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(市)支行,银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(市)中心支行。县市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,可根据工作需要,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(市)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