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男离浙江宁波。婚冷刘女士和陈先生结婚后,静期因性格原因决定离婚。买房两人一起到婚姻登记处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,前妻求分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。男离随后,婚冷刘女士得知陈先生在离婚冷静期内购买了房产。静期刘女士认为,买房房产购买时使用的前妻求分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,陈先生的男离这套房产理应有自己的份。公证员了解事实后确定,婚冷陈先生新购置的静期房产,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买房刘女士有权进行分割。前妻求分
在离婚冷静期内,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,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夫妻关系,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新增的财产仍适用民法典规定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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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男子在离婚冷静期买房前妻要求分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