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一房五卖骗购房定金77万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

发布时间:2025-05-19 16:07:08

短短半年,男房年男子姚某打着“卖房”的卖骗旗号,先后和5人签订了购房合同,购房骗取77万余元购房定金……日前,定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,终被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,判处并处罚金5万元。有期月

案情回顾

男子一房五卖骗购房定金77万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

因给家属治病、徒刑抚养子女和偿还债务,男房年急需用钱的卖骗姚某将名下一套房产挂在多家房产中介售卖。2021年1月,购房姚某通过A中介将该房出售给莫先生,定金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,终被约定由莫先生先行支付定金6万余元,判处待同年3月,有期月姚某将贷款还清后,双方再办理余下手续。

此后,姚某不愿支付税费,与莫先生和中介多次协商无果,便心生不快。此时,王先生通过B中介,欲购买姚某的这套房产,并愿意承担税费。姚某隐瞒了该房产已出售的事实,然后伪造了一张房产证,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并收取定金11万元。

此后,姚某抱着侥幸的态度,采用伪造或补办证件等手段得来的房产证,又通过其他房产中介与张某等3人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0万元。

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的过程中,隐瞒事实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。

结合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,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姚某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
法官说法

本案中,姚某隐瞒与他人已经签约的事实,采用伪造或补办证件等手段,以一套房产先后与5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并收取被害人的定金和购房款,用于其归还债务和消费等,致使被害人的钱款遭受损失,其主观上并无履约意愿,其行为本质已经超越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,房屋此时不再是交易标的,而是作为作案工具被反复利用,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。

在此提醒购房者,买房不是小事,买房前一定要确认对方房屋的产权信息,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,合同签订后可以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,支付房款有必要选择第三方监管,不要轻信任何口头承诺。(通讯员 陈莹)

原标题:“一房五卖” 圈走77万定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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