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部门发文:免征部分纳税人增值税

发布时间:2025-05-19 12:30:57

据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,两部财政部、文免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征部增值公告》。

截图自财政部网站

两部门发文:免征部分纳税人增值税

公告提出,分纳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税人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两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文免
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征部增值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分纳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税人税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两部

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文免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:

(一)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%抵减应纳税额。征部增值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,分纳是税人税指提供邮政服务、电信服务、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。

(二)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抵减应纳税额。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,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。

(三)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,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、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)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
公告明确,按照本公告规定,应予减免的增值税,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,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。

原标题:两部门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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